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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行政裁罰分期申請書

    2025-04-0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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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需準備下列資料,紙本寄送本處地址或寄至本處信箱agd2070100@ntpc.gov.tw(註明裁罰分期):

    一、申請書

    二、受處分人身分證

    三、能收件地址

    四、信中表明自己要辦理分多少期,但每期不得低於500元

    (1)10萬元以下最多12期

    (2)超過10萬,三十萬以下最多24期

    (3)超過三十萬最多48期

    ※以下即包含該金額任何一期應繳納數額及期限,倘若未如期繳納將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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