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裁罰分期申請書
2025-04-01
觀看次數:8
需準備下列資料,紙本寄送本處地址或寄至本處信箱agd2070100@ntpc.gov.tw(註明裁罰分期):
一、申請書
二、受處分人身分證
三、能收件地址
四、信中表明自己要辦理分多少期,但每期不得低於500元
(1)10萬元以下最多12期
(2)超過10萬,三十萬以下最多24期
(3)超過三十萬最多48期
※以下即包含該金額任何一期應繳納數額及期限,倘若未如期繳納將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。
檔案下載
行政罰鍰分期繳納案件申請書.odt