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處寵物鳥認養流程
一、 鳥種:鸚鵡及其他寵物鳥(非野生動物保育法第55條規定之種類)
二、 流程:
1. 入所
2. 造冊紀錄腳環號碼
3. 公告官網認養專區之"公告招領區"(公告7日)
三、 依據動物保護法第14條第2項規定,前項收容動物無從辨識身分,或經依寵物登記或其他可資辨識之資料通知原飼主,自通知之日起超過七日未領回者,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或動物收容處所得公告民眾認養,或予以絕育或其他收容管理之必要措施。
四、 開放認養(優先度分級)
1. 機關或學校(期間:14日)
2. 其他私人收容單位(期間:14日)
3.一般民眾(鳥隻資料轉至認養平台)
二、 流程:
1. 入所
2. 造冊紀錄腳環號碼
3. 公告官網認養專區之"公告招領區"(公告7日)
三、 依據動物保護法第14條第2項規定,前項收容動物無從辨識身分,或經依寵物登記或其他可資辨識之資料通知原飼主,自通知之日起超過七日未領回者,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或動物收容處所得公告民眾認養,或予以絕育或其他收容管理之必要措施。
四、 開放認養(優先度分級)
1. 機關或學校(期間:14日)
2. 其他私人收容單位(期間:14日)
3.一般民眾(鳥隻資料轉至認養平台)